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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辦法」,業經本府106年1月26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0449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收費辦法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1/26
發文日期:2017/1/26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62900449B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辦法」,業經本府106年1月26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0449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收費辦法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建設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內政部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,並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辦法條文
  • 雲林縣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辦法令